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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金桂尚苑A地块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8 16:07:59

来源: 腾讯房产无锡站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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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腾讯房产无锡站”,由楼盘网于2017-12-28 16:07:59整理提供】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长法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2014)南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置业”)重整,并于次日作出(2014)南商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嘉宝置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履行职责。

经嘉宝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嘉宝置业重整计划,2015年8月25日,管理人向南长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嘉宝置业重整计划的申请。2015年9月22日,南长法院作出(2014)南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嘉宝置业重整计划,终止嘉宝置业重整程序。其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并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

2017年8月10日,管理人在梁溪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五次债委会会议,讨论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会议决议:

管理人组织相关方对嘉宝置业B地块进行续建并已基本完成销售,为加快执行嘉宝置业重整计划,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由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嘉宝置业金桂尚苑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人。

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金桂尚苑房地产项目由嘉宝置业开发,位于无锡市运河西路金匮大桥北匝道,项目占地面积43,492平方米,项目用地系出让所得,由城市道路划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性质为办公和商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2,573平方米,B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为30,919平方米;两个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88,560平方米,其中A地块为67,217平方米,B地块为121,343平方米;销售面积共为131,905平方米,其中,A地块为49,870平方米,B地块为82,035平方米。目前嘉宝置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许可证书。

由于缺乏资金,金桂尚苑A地块的施工建设现已中止。目前,A地块已基本完成主体结构、粉刷及部分机电安装和消防设施建设。

二、 招募方案

为实现嘉宝置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提高债权人清偿率,保障债权人利益,现管理人采取以下两种方案招募投资人:

招募方案一、将金桂尚苑A地块的续建义务及破产财产范围内全部房屋销售收入整体转让给投资人,即以整体续建加包销的方式进行招募。

招募方案二、以资产转让的形式将A地块破产财产范围内全部在建工程(含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投资人。

投资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投资。

招募方案一:

1、管理人对投资人的续建及销售行为具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方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销售款项的收支,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改正;

2、投资人支付投资款,获得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收到的投资款均作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分配款;投资人因续建加包销导致的收益及亏损,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支付全部投资款后,管理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土地的解除抵押手续;

3、投资人自行筹集资金完成对A块的全部续建工作,并完成相关配套项目。续建中,如投资人需以嘉宝置业或管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嘉宝置业或管理人不承担付款等责任,且投资人应对合同项下嘉宝置业或管理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如无相关资质(人员),管理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其进场施工;

4、投资人因违反对外签署的相关协议,导致嘉宝置业或管理人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的,管理人有权向投资人主张权利,停止支付应支付给投资人的任何款项,拒绝配合投资人办理任何手续,直至相关纠纷妥善处理完毕;在投资人依约续建及包销期间,嘉宝置业或管理人亦不得在投资人未授权或书面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签署就A地块的包括并不限于处置、续建、销售等相关协议;

5、管理人为投资人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人房屋销售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内,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收取销售款;投资人应预留销售收入的20%作为开具发票、缴纳税费及办理业务费用,预留销售收入的5%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其余销售收入应根据施工协议约定用于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房屋全部销售完毕并完成过户手续及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汇算清缴后,投资人有权收取销售收入的剩余部分。预留款项不足以支付相关税费等支出的,投资人应另行承担该支出。交房满2年后,该账户内剩余款项退还投资人,但其中质保金部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确定退还时间;

6、续建过程中,投资人如需管理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且属于管理人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人应当给予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续建完成后,投资人拥有对A块上坐落的破产财产范围内的全部房屋销售自主权,但投资人制作的销售宣传资料应提交管理人审核后,方可发布。销售费用由投资人承担,销售所得款项均归投资人所有,但应按照上述第5条规定使用销售所得款项。销售过程中,管理人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人员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8、投资人应制作项目规划及施工、销售、交付等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因项目规划调整导致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投资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预留相关配套用房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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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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