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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预防“三陷阱”

发布时间: 2017-01-04 14:22:25

来源: 无锡日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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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锡城二手房市场交易一直看好。这是因为二手房的优势有很多,周边配套设施成熟,可直接拎包入住,所见即所得。业内指出,买二手房和买一手房比起来程序要复杂得多,除了要和上家打交道,还要和中介打交道,容易产生纠纷。为此,业内人士提醒通过中介机构的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预防三种“陷阱”。

陷阱一:卖房人“一房多卖”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房价增长较快,双方交易房屋的整体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二者间的差价有时多达数万元。在利益的诱惑下,卖房人往往选择违约,将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第三方,并给新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转移以产权登记为准,过户给第三方后,原买房人无法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使已交纳购房定金或全部房款,也只能选择追究卖房人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退还购房款。这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害。

建议:买房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以保证拟购买的房屋是真实存在的。

陷阱二:交易没成中介仍收费

中介公司只负责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卖房人违约时,中介公司仍向买房人索要高额的居间费用。中介公司单方提供格式合同,一般都约定由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居间费用。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合同的效力,因此,当卖房人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不仅不履行原有的承诺,且仍要向购房人索要相应的居间费用,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买房人一般都败诉。

建议: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将房屋产权的过户作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谨防中介公司将产权过户排除在居间义务之外。

陷阱三:签佣金确认书难追责

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同时要求买房人签订《佣金确认书》,使中介公司在出现恶意违约时逃脱应承担的责任。《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佣金确认书签订,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买房人签字后,一旦卖房人出现违约时,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

建议:尽量避免与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即使签订《佣金确认书》,也应将佣金支付的时间约定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将产权过户作为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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