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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额买房请注意:你的房子可能随时被卖掉

发布时间: 2016-11-15 11:13:49

来源: 新浪乐居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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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义可比肩磐石?在这个房价至高的城市,总有人为了房子,牺牲感情。

今年6月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桩买房故事中的奇案。一对双胞胎姐妹,因长相相似妹妹冒充姐姐私售一套“借购房名额”买的房产,结果房没卖成,反赔偿买家违约金35万。

深圳楼市限购政策下,衍生了一批“借名买房”人,为了规避限购或低首付买房,借用亲戚、情侣的购房资格,这个看似明智之举,稍有差池很容易遭遇“鸡飞蛋打”的局面。

1 借女友买房名额,

房产险些被卖掉

去年12月,严峰借用女友的买房名额在宝安西乡配置了一套房产,却险些被女友的妹妹私自卖掉。

严峰和芳芳(化名)是一对恋爱中的情侣,两人的感情,足够让严峰信任这位同居3年的女友。

2015年,深圳楼市正如日中天一片大好。严峰身边买房的朋友都在这轮热潮中赚足了钱,严峰并不满足于自己的一室小屋,他决定换套大的,更是为了投资赚钱。眼看关内的房价涨幅迅猛,12月份,他在宝安西乡选购了西城丰和家园的一套房子。

因严峰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为享首套**,严峰跟女友芳芳商议,借用芳芳的购房名额,并付其3万元作为酬谢费,双方要先签一份《代为购房协议》。

协议约定:严峰享有该房产的处分权、收益权、使用权;购买房产的所有费用都由严峰承担,出售房产的所有收益归严峰。芳芳作为房产登记人,享有上述任何权利;房屋交易手续办完3天内,给芳芳支付1.5万元;2年后成功过户后再支付报酬费1.5万元。12月27日,双方自愿在协商一致后共同签了字。

购房手续办完后,严峰坐等房子升值。然而,2016年4月,却无意发现自己的房子在已在一家知名地产公司门店挂牌销售,并了解到房子即将被卖出,买家已经交了15万元定金。严峰情急之下,将女友和幕后出售人女友的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


2  冒充姐姐售房不成,

赔偿买家违约金35万

严峰女友的妹妹叫婷婷,芳芳和婷婷(化名),是一对让人艳羡的双胞胎。2016年3月,婷婷多次看到姐姐和男友严峰争吵不休,怀疑姐姐男友另寻新欢,为姐姐三年的青春和付出感到不值,私下了解姐姐名下的这套房产已涨了50万有余,便萌生了冒充姐姐出售房子的想法。

事先,婷婷并不知姐姐与严峰签下《代为购房协议》。将售房信息挂在房屋中介公司,4月份,等来了愿意成交的买主。她没经姐姐同意,偷拿到姐姐的身份证和房屋*押合同原件,冒充芳芳与买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由于两姐妹长相相似,买主与中介均未辨认出卖家冒名身份。合同签订后,买家如约支付定金15万元并托管在中介方(婷婷冒充姐姐签收)。并约定违约金为成交价的20%。

其后,严峰以借用购房名额却遭私自售卖为由,将本案诉讼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严峰要求终止该房屋买卖交易,并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由于《代为购房协议》真实有效,各项付款凭证齐全,法院判决,本套西城丰和家园房产归严峰所有。

2016年6月,交了定金的买主又将两位姐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定好的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婷婷冒名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给买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判决退还买家预付的15万押金,赔偿买家违约金35万。


3  为省35万首付,

钱包鼓了爱情跑了!

在这场亲情、爱情与房子的博弈中,当事人都成了受害者。但故事的源头是,严峰借用了芳芳的购房名额。

严峰借用别人名额买二套房,为他省下多少钱?当时深圳的楼市政策,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西城丰和家园72平米,总房价350万。首付可省35万。

当时首套贷款利率最低9折,二套利率上浮1.1倍,按准利率4.90%,贷款30年算来,350万的房子首套每月还款1.75万,二套每月还款1.96万,每月可节省2100元。

为节省35万余元,让严峰着实体验了一把“借名买房”的刺激与心痛,冒着着房屋可能无法追回的风险;房子失而复得后,却失去了女友。分手后,芳芳为妹妹要赔偿的违约金而奔忙。

4  借名买房算谁的?

一旦被出售可能难追回

在深圳受限购政策和贷款政策影响,有各类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手里有闲钱没有房票,想趁机捞一票;规避二套限购,还想省点首付款;余粮不足,众筹合伙用一个名额,等市场众生相催生了一批借名买房的购房人。

用别人名字买的房,到底算谁的?总有种自己钱踹在别人口袋的感觉。对于借名购房的风险,颜宇丹律师表示,借名的房屋一旦被登记人人出售,购房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将无法追回房屋。如果登记人在房屋上设立了*押等物权,或因债务而被查封,即使借名人得知后主张权利,也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峰律师表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但借名买房人需要凭借首付款出资证明、按揭银行转账凭证、物业缴纳凭证,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等凭证来证明自己是实际买房人。

但对于《借名买房协议》是否一定有效,周争峰律师表示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款项。广东省诚公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指出,一般情况,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名人在购房时无购房资格,要求确权时仍不具备购房资格,确权请求时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也表示,借名买房风险很大,即使目前法律上对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是认可的,但楼市10.4限购新政,对规避政策的“借名买房”之举,是否认可还不得而知。

借名买房,本身隐藏着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而现行的法律中,目前对“借名买房”未出台对应的条款规定。这就意味着,不仅借名之人有风险,把自己的购房名额借给别人,也同样承担着风险。

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今后自己买房时,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提醒,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会有损登记人的征信。如果借名人在还贷过程中延迟还款,则这个信用污点记录在借出名额人的头上。

“万一房市崩了,假如借名人付了30%首付之后,房价跌了50%,于是乎还不起房贷,银行将拍卖房子用来支付贷款,不足的缺口则由你来继续还。”爱屋及乌中介杨经理劝告说,借名买房一定要慎重,否则后悔在后面。


在利益和感情面前,有时候只能选择一个。购房名额,不论对借名人还是借出人都至关重要,在选择时,最好能结合自身情况,再三思量后再决定,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利益一时蒙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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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he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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